單位: 教務處 | 發佈: 註冊組長 | 時間: 2024-12-26 11:43:31
一、招生科別、年級、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資料:
科別 | 年級 | 報考資格 | 資格審查資料 |
A. 普通型高中 數理科學實驗班 | 一 |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獎狀、作品…) |
B. 普通型高中 美術資優班 | 一 | 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 特色招生,美術資優鑑 定通過,且修畢高一上 學期課程 |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獎狀、作品…) |
C. 技術型高中 商業經營科 | 一 |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證照…) |
D. 技術型高中 流通管理科 | 一 |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證照…) |
E. 技術型高中 資料處理科 | 一 |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證照…) |
F. 技術型高中 電子商務科 | 一 |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證照…) |
G. 技術型高中 應用英語科 | 一 |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證照…) |
*以上科別均擇優錄取若干名
二、報名:
1. 時間:114年01月02日(四)至01月08日(三),9:00~12:00、13:30~16:30。
2. 地點:本校教務處(行政大樓三樓)
3. 手續:
(1) 繳交報名表(附件1)
(2) 繳驗身分證或學生證(驗畢歸還)
(3) 繳交資格審查資料影本一份
(4) 繳納報名費600元
(5) 最近一年二吋大頭照兩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6) 繳交准考證(附件2)
三、筆試:
1. 日期:114年01月21日(星期二)
2. 地點:國立新營高級中學。(考場位置於考試當日公告於本校教務處前)
3. 各科考試科目、時間、錄取名額:
招收科別 | 考試科目、版本、範圍 | 考試時間 | 錄取名額 |
A. 普通型高中 數理科學實驗班 | 1. 南一版數學第一冊 2. 翰林版物理第一~五章 3. 龍騰版化學全 | 09:10~10:00 10:10~11:00 11:10~12:00 | 擇優錄取 若干名 |
B. 普通型高中 美術資優班 | 僅需繳交資格審查, 不另行考試 |
| 擇優錄取 若干名 |
C. 技術型高中 商業經營科 | 啟芳會計學第一冊 第三~七章 | 09:10~10:00 | 擇優錄取 若干名 |
D. 技術型高中 流通管理科 | 啟芳會計學第一冊 第三~七章 | 09:10~10:00 | 擇優錄取 若干名 |
E. 技術型高中 資料處理科 | 啟芳會計學第一冊 第三~七章 | 09:10~10:00 | 擇優錄取 若干名 |
F. 技術型高中 電子商務科 | 啟芳會計學第一冊 第三~七章 | 09:10~10:00 | 擇優錄取 若干名 |
G. 技術型高中 應用英語科 | 普高龍騰英文第一冊 U1~U6 | 10:10~11:00 | 擇優錄取 若干名 |
四、成績計算方式:
招收科別 | 各項成績占比 |
A. 普通型高中數理科學實驗班 | 考試60%、資格審查40% |
B. 普通型高中美術資優班 | 資格審查100% |
C. 技術型高中商業經營科 | 考試60%、資格審查40% |
D. 技術型高中流通管理科 | 考試60%、資格審查40% |
E. 技術型高中資料處理科 | 考試60%、資格審查40% |
F. 技術型高中電子商務科 | 考試60%、資格審查40% |
G. 技術型高中應用英語科 | 考試60%、資格審查40% |
五、放 榜:114年01月23日(星期四)12:00前,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
六、報到時間:114年01月24日(星期五)16:00前,請攜帶「轉學證明書」及放榜公告之相關證件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期以自動放棄入學論。
七、錄取生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九條」辦理。
八、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本辦法第4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九、本簡章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遵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