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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轉學考報名資訊(1/21筆試)

單位: 教務處 | 發佈: 註冊組長 | 時間: 2024-12-26 11:43:31

一、招生科別、年級、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資料:

科別

年級

報考資格

資格審查資料

A.    普通型高中

數理科學實驗班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獎狀、作品

B. 普通型高中

美術資優班

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

特色招生,美術資優鑑

定通過,且修畢高一上

學期課程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獎狀、作品

C.    技術型高中

商業經營科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證照

D.    技術型高中

流通管理科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證照

E.    技術型高中

資料處理科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證照

F.    技術型高中

電子商務科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證照

G.   技術型高中

應用英語科

修畢高一上學期課程

1. 高一上前二次定期考正式成績單

2. 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

3. 缺曠課及獎懲證明

4.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證照

*以上科別均擇優錄取若干名

二、報名:

1. 時間:1140102日(四)至0108日(三)9:00~12:0013:30~16:30

2. 地點:本校教務處(行政大樓三樓)

3. 手續:

(1) 繳交報名表(附件1

(2) 繳驗身分證或學生證(驗畢歸還)

(3) 繳交資格審查資料影本一份

(4) 繳納報名費600

(5) 最近一年二吋大頭照兩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6) 繳交准考證(附件2

 

三、筆試:

1. 日期:1140121日(星期二)

2. 地點:國立新營高級中學。(考場位置於考試當日公告於本校教務處前)

3. 各科考試科目、時間、錄取名額:

招收科別

考試科目、版本、範圍

考試時間

錄取名額

A.    普通型高中

數理科學實驗班

1. 南一版數學第一冊

2. 翰林版物理第一~五章

3. 龍騰版化學全

09:10~10:00

10:10~11:00

11:10~12:00

擇優錄取

若干名

B.    普通型高中

美術資優班

僅需繳交資格審查,

不另行考試

 

擇優錄取

若干名

C.    技術型高中

商業經營科

啟芳會計學第一冊

第三~七章

09:10~10:00

擇優錄取

若干名

D.    技術型高中

流通管理科

啟芳會計學第一冊

第三~七章

09:10~10:00

擇優錄取

若干名

E.    技術型高中

資料處理科

啟芳會計學第一冊

第三~七章

09:10~10:00

擇優錄取

若干名

F.    技術型高中

電子商務科

啟芳會計學第一冊

第三~七章

09:10~10:00

擇優錄取

若干名

G.   技術型高中

應用英語科

普高龍騰英文第一冊

U1U6

10:10~11:00

擇優錄取

若干名

 

四、成績計算方式:

招收科別

各項成績占比

A.    普通型高中數理科學實驗班

考試60%、資格審查40%

B.    普通型高中美術資優班

資格審查100%

C.    技術型高中商業經營科

考試60%、資格審查40%

D.    技術型高中流通管理科

考試60%、資格審查40%

E.    技術型高中資料處理科

考試60%、資格審查40%

F.    技術型高中電子商務科

考試60%、資格審查40%

G.   技術型高中應用英語科

考試60%、資格審查40%

 

五、放    榜:1140123日(星期四)12:00,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

六、報到時間:1140124日(星期五)16:00,請攜帶「轉學證明書」及放榜公告之相關證件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期以自動放棄入學論。

七、錄取生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九條」辦理。

八、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本辦法第4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九、本簡章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遵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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