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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112年12月1日生效
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本次修正品項中第七項修正:「刪除第四級管制藥品第10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第52項『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自112年12月1日生效,餘第一項至第六項自公告日生效。
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112年10月19日生效
1.刪除第二級毒品178款,移列至第三級毒品第三百四十九款。2.第三級毒品新增349款 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Pentylone)。3.第四級毒品新增42款毒品先驅原料42 1-甲基苯基-1-丙酮(1-Methylphenyl-1-propanone(Methylpropiophenone))[包含其異構物1-(4-Methylphenyl)-1-propanone、2-Methyl、3-Methyl],43款1-苯基-2-硝基丙烯(1-Phenyl-2-nitropropene、2NP)。